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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海外實習計畫,校內申請至112年2月17日(五)

即日起至112年2月17日(五)17點止受理申請「112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申請。

歡迎有意願選送學生赴海外實習30天以上之師長,將校內申請表繳交至國際處,本處將協助計畫主持人開通學海計畫官網帳戶。

開通帳號後,計畫主持人請於112年3月8日(三)前將計畫書相關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計畫官網: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計畫書格式敬請參閱附件2,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4。

申請注意事項:
1. 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且於計畫執行期間仍在職。

2. 選送生:
a)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學生。
b)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獎學金。實習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c) 實習天數:應至少連續30天(不包含往返台灣至實習地之時日),至多補助1學年;唯赴印尼實習者,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25天,最遲於113年10月31日前赴海外實習。

3.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指申請赴下列18國實習: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國際處分機5112,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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