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學金公告】111學年度臺灣奧地利高教科研種籽基金獎學金申請
【教育部獎學金公告】111學年度臺灣奧地利高教科研種籽基金獎學金申請
一、設置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臺奧高教科研種籽基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奧地利進行短期(1週至4個月)研修交換。
二、研究領域: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商業與管理領域。
三、補助類型:研究津貼、實務培訓津貼、旅運費、材料費及其他交流所需之相關費用。
四、補助對象: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符合下列資格者:
(1)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科系就讀之大學、碩士、博士在學學生(就讀獎學金設定之領域,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並應載明入學時間、學位別及研究領域)、博士後研究員。
(2)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等符合本部法令規定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及獲本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在學學生(不含休學、在職專班學生)可申請本獎學金,如與其他申請者評審分數相同時,得優先錄取。
五、補助金額:
- 本部每年預算新臺幣1,050萬元(比照奧方30萬歐元經費計算)。
- 按月計算(10日以上):每人每月補助上限新臺幣3萬5,000元 (比照奧方每人最高1,000歐元計算),至多補助4個月。
- 按短期停留計算(10日以下):每人每日補助上限新臺幣3,500元 (比照奧方每人每日最高100歐元計算)。
- 交通補貼: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5萬2,500元 (比照奧方每人最高1,500歐元計算)。
-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包含軍警院校,以下簡稱薦送學校),薦送學校應提出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六、補助期間:
- 補助期間為1週至4個月,不得分段或展延。(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1) 學生赴奧地利研修或交換,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於執行日期內完成研修或交換,得於核定後另案由薦送學校備函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申請展延,惟研修或交換期間應保有學籍(未休學),並以展延1學期為限。
- 補助起始日以推薦機構與受補助人簽約後之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日起算,簽約前之國外研究期間不得納入補助期間。
- 補助截止日以補助期滿返抵國內之入境日期為準;若研究期滿未立即返國者,補助截止日由補助起始日與本部核定補助期限推算。
- 國外研修/交換期間請假返國,入出境當日性質之認定:
(1)以臺灣入、出境戳記日為計算基準。國外研修期間返國,返國入境當日及出國出境當日列為研修期間;入境之次日起至出境之前一日止列為請假期間。
- 國外研修期間超過14天以上者,補助期間請假返國總日數不得超過5日,且返國期間不得支領補助公費;請假返國總日數逾5日需返還所領全額補助公費。
七、補助項目:
- 補助經費可核銷項目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生活費等。
- 受補助人懷孕,得提出證明文件依下述方式辦理:
(1)國外研究期間懷孕:得提前返國者,國外研修日數未達規定者,按日數比例返還補助公費。
(2)出國前懷孕:若經核定之國外研修單位同意,得申請保留受補助資格1年;如未取得同意,不得申請保留,其已領取補助公費者,申請資格保留前須先行繳還。
- 受補助人於補助期間,對於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修公費、國外研修獎助學金或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不得再重支領。
八、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人必須前往奧地利申請目的地進行研究活動。
- 獎學金比例僅為申請人而設,不包括陪同的家庭成員。
- 申請人如有國內外學校提供之獎學金或學費減免,或有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提供之獎學金者,須於報名時據實申明。
- 本簡章報名表及相關表件所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針對本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研究;錄取生資料係針對錄取後學生輔導、統計、建置海外人才庫及相關研究及宣導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 以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學校畢業證件申請本獎學金經錄取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境外學歷查證;經查證不認定該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學歷時,撤銷錄取資格;如有偽造、變造學歷情事者,應負法律責任。
- 本獎學金所涉權利及義務,悉依本部所定留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亦得經提請本部公費留學委員會決議後,通知本獎學金受獎生共同遵行。
- 錄取生應於公告錄取後3個月內註冊加入本部建置之「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網站(TaiwanGPS) , 網址:twgps.moe.edu.tw及TaiwanGPS臉書社群,分享國外留學經驗。
- 申請人所攻讀之課程不得為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
- 曾獲得其他本部出國獎學金。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違反規定者,撤銷報名資格;已領取本獎學金者,應全數繳還本部。
九、申請者繳交資料清單:
- 大學以上全部成績單 (中文、英文版皆可)。
- 外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 (TOEFL, IELTS等)。
- 研修/交換計畫。
- 個人傑出表現 (獲獎、表揚紀錄)等相關經歷。
十、校內申請截止日:
請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將書面資料繳交至國際處湯助教 Email: outgoing@cc2.ncue.edu.tw 5122分機,謝謝。
申請辦法詳情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