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際生留臺專區-旅宿服務工作

途徑 3

旅宿服務工作

雇主應為政府單位登記並經許可之觀光旅館、旅館業或民宿,並由雇主提出申請聘僱在臺畢業之副學士以上僑外生。

申請條件與工作內容

畢業僑外生需完成 80 小時以上的訓練課程。

受聘僱從事訂房、接待、房務、清潔及旅宿業經營所屬餐廳外場。

初次受聘薪資應達每月 30,000 元以上。

相關資料來源

相關資料來源勞動部-旅宿服務工作 ↗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