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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留臺專區-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途徑 7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運動教練資格

  1. 持有國家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國家運動教練證。
  2. 曾任運動教練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
  3. 具有各該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核發之教練講習會講師資格證書,並經該總會推薦者。
  4. 具有動作示範能力,並經各該國際(家)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者。
  5. 具有運動專長,為促進國內體育發展,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
相關資料參考勞動部-E01.運動教練 ↗

運動員資格

  1. 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運動競賽之運動員,持有證明文件。
  2. 曾任運動員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並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
  3. 具有運動專長,為促進國內體育發展,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
相關資料參考勞動部-E02.運動員 ↗
相關法規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