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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

教育部函知有關「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及申復結果1事,詳細資訊如附件,請參考。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字:臺教文(三)
來文號:1132502075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提出申復之業者,請逕登入上述網站查閱申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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