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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交換FAQs

甄選事宜Q&A

Q 交換學生甄選於每學期的報名時間為何時?
A: 暫訂為每學期初擇期公告,大約於10月間或3月發佈簡章,並另行通知甄選與報名時間。
Q 大一、碩一與博一新生學生,可否報名交換學生甄選?
A: 依本校規範學士班學生限二年級以上之非應屆畢業學生申請出國選課,因此欲申請交換之新生可在一下提出申請,於大二上赴大陸交換學習,碩士班及博士班則可於一年級提出申請。
Q 大四下將畢業,但已考上本校研究所的學生,可否提出申請?
A: 即使前學歷同屬於本校,仍應在現在學歷資格下修業滿一年,出國與甄選的同時身份必須一致,如大學部期間參加甄選,即必須在大學部期間完成交換。
Q 是否一定可前往簽訂交換生合約之姊妹校研修?
A: 不一定,因基於互惠原則,有些姊妹校不收交換生,因此每年能去姊妹校的名額都需依當年度公告或洽本處洽詢確認。
Q 如果欲申請交換的大陸學校並無相對應的科系,可否申請其他專業科系?
A: 原則上同學可就自己學歷之本科、輔修或雙主修等相關必選修科目,上網查詢大陸學校相對應或類似的課程系所並提出申請。
Q 書面資料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可以依申請交換的專業不同而撰寫多份嗎?教授推薦信或指導同意書需要幾封?
A: 書面研究資料可詳擬在大陸交換期間的課業、生活、社團等規劃,或就專業所長規劃的研究計畫等有利甄選之資料。教授推薦信或指導的推薦書之具備不代表通過申請,為甄選時的輔助文件格式不限,中英文皆可,推薦老師須標明所屬單位及親筆簽名,彌封與否由老師決定,若彌封,請提醒老師需提供 1份推薦信正本,影本5份。
Q 語文能力證明是必要項目嗎?
A: 語文能力之要求須要視各姊妹校的規範而定,未有特別要求者,若有證明文件之提出將作為審查的依據之一。若有未及於校內甄選申請報名截止前取得正式成績單者,若已可在網路查詢成績,可列印網路成績單代替,並於送校姊妹校覆審前補件規定辦理。
Q 請問要繳語言成績單或是獎狀的正本嗎?
A: 裝訂時除申請表、校內成績單、及推薦信要一份為正本外,其他以影本為之。惟語言檢定證明於繳件時必須同時出示正本供查驗,查驗完立即歸還,獎狀或活動參與證明之正本無須再提供。
Q 如果人在國外,申請資料可以郵寄嗎?
A: 申請資料受理郵寄,但需以正本為之,但口試階段仍須親自出席,不接受視訊面試等其他方式。
Q 交換名額有區分大學部、研究所比重嗎?
A: 交換名額為加總計算,並無預設區分名額。
Q 面試會全程都使用外語面試嗎?
A: 面試方式視申請地區經評審委會決定而定。
Q 如果我錄取選送姊妹校後,看到缺額的學校有我更想去的或是交換期間,我可以換嗎?
A: 不可以,因為甄選公平考量,不接受校內甄選完畢後又更換志願學校或是變更交換期間。
Q 要如何確認已通過甄選結果?
A: 本校進行甄選後,會將推薦學生的資料送交換學校複審,交換學校收到本校薦送申請名單與備審資料後,需一至兩個月時間進行審核並寄發結果通知書。通過校內甄試僅代表獲得本校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獲得該校錄取,所有學生須依該姐妹校規定繳交申請及相關文件,待通過該校審核、獲得入學許可,才算是正式獲得該校交換生錄取資格。
若本校收到交換學校通知書後,承辦人員將寄信通知學生領取。有些大陸學校會直接寄送電子檔錄取通知至學生E-mail,請注意檢查信箱容量是否足夠及是否能收到來自中國的郵件,以避免漏失重要訊息。
Q 如果因故需中止交換申請應該怎麼辦?能保留資格嗎?
A: 受推薦資格僅適用於該期甄選,如因故無法如期前往錄取交換學校,應向國際暨兩岸處申請撤銷,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更換錄取學校。
Q 交換期間需要辦理註冊嗎?
A: 若已成為交換學生,出國交換期間仍須保有本校的學籍,不得辦理畢業或休學,故須依照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應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註冊費用。
Q 我應該在何時及如何辦理簽證?
A: 學生於獲得入學許可之後,即可自行洽詢各國在台之簽證辦理事宜,本處不協助辦理或是代訂機票。
Q 交換期間的住宿費是每一所學校都要繳交嗎?
A: 宿舍費用乃依兩校協議所訂定,詳參甄選簡章。交換學生統一由交換學校安排學校宿舍,除宿舍環境設施損壞無法修復外,交換學生不得主張要求指定宿舍棟別與房型,交換學生在抵校報到當天現場繳費宿舍所需人民幣費用。
Q 我可以自行在大陸校外租屋嗎?
A: 考量安全因素,除特殊原因經本校同意外(如:博碩士生已有家庭在大陸有居住地、親戚家人在大陸有居住地等),恕不接受同學個人校外租房。交換學生宿舍統一由交換學校安排,請依交換學校規定通知的時間內辦理入宿與離宿,宿舍設施與環境設備各校有所不同,請以交流學習立場適應之,費用部分則視國外接待校規定辦理,繳納交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請自行斟酌考量。
Q 選課應該在何時完成呢?返國後的學分認定又如何辦理呢?
A: 選課須依本校及前往姊妹校之相關選課規範辦理。
除完成姊妹校選課要求外,請於確認所選課程後,請至本校教務處網站下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出國選課申請表」於當學期加退選前申請完成表格填具,並回傳本處,進行本校之選課作業。
目前國家政策緣故,依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大學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校學生至211工程或985工程校院修讀的學分得予採認,非211工程或985工程校院修讀學分則尚未能採認,其餘依據本校學生選課相關規定辦理。
前往交換學校修課學分數,依規定所修學分數,一學期不得少於6學分或2個學科。請詳讀教務處註冊組網站「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注意事項」,並請請依規定辦理各項手續。若有回國需抵免學分之需求,請於選課前先行與各系系辦公室及相關單位確認學分採認問題。
Q 交換期間成績單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呢?
A: 交換成績單通常在返國後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左右(約10~11 月、3 月~4 月期
間)陸續寄送本處,預計於交換學期結束後即辦理當學期畢業或離校的同學,請慎重考慮;或請自行協調彈性處理方式。
Q 我要何時辦理學分抵免呢?如果不抵免需要做什麼事嗎?
A: 無論是否抵免成績,收到交換成績單後,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出國選課修畢科目學分及成績認定單」,辦理學分抵免,無須抵免學分者,請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申請完成成績認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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