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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校內甄選正式申請,5/20收件截止。

【獎學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校內甄選正式申請,5/20收件截止。 112/05/06公告

一、補助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設籍臺灣之本國學生,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優秀學生。本補助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亦不含赴大陸及港、澳者申請。
  2. 申請人申請出國該學期及出國在外學期,皆需為本校在學生,不可休學。
  3. 經本校交換甄選通過及姊妹校審核通過並獲入學許可、簽證之實際赴國外研修者。
  4. 具語言檢定證明並符合研修學校及本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若交換學校無訂標準分數,則需符合本校自訂標準,提出以下任一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一)英語系國家:托福iBT61、多益(TOEIC)670分、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以上、雅思(IELTS)5.5分,或同等級之語言能力證明。

(二)其它語系國家:該國語言檢定或英語系國家標準。

  1. 申請人學業成績GPA達2.5(含) ,或歷年全班排名前50%者。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如「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短期獎學金」約2萬台幣,得同時),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出國期限

  1. 出國研修學分期間:至少1學期(季)、至多1學年(365天)。最遲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2. 受獎者之出國期間需為本校已註冊之在校學生。(研修返國後核銷獎學金須附出國期間每個學期之台灣銀行繳費證明)。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生證、身分證明文件(原住民身份學生請提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 中英文歷年成績單(含全班排名)
  4. 外語能力檢定證明(2年內)
  5. 研修學校入學許可
  6. 赴外研修計畫書(中英文1000-1500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7.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教師英文推薦信、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 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等證明文件等。(無可免附)

四、申請截止:即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五)14:00前

五、評比標準

  1. 語言能力、在校成績
  2. 申請資料內容、國外研修學校未曾有本校交換生交換過
  3. 國外研修期間生活費
  4. 國際來回機票費

六、補助項目

國外研修期間生活費、國際來回機票、自費生國外註冊費,以上之部分補助

七、獎助額度

依教育部每年核定金額統籌分配 (參考值: 研習國家、出國研修時長、申請人數) 。

  1. 研修期間因故縮短,依最終入學許可所列研修月數核發獎助金
  2. 研修期間因故延長,須同時獲交換校、所屬系所雙方核准,惟獎助金額照舊,無法增加

八、支領方式

符合規定者,出國前匯款80%;返國14日內繳交心得報告,匯款20%補助款

九、責任義務

  1. 同意無償公開研修成果報告、Email、參加返國經驗分享至少一次以上、傳承經驗、輔導學弟妹
  2. 協助推廣本校國際交流業務,回饋服務時數至少8小時,含:製作赴外研修短片、參加研修成果經驗分享會、接待外賓、協助國際學生、支援國際交流活動、國際處志工…等

十、規定

  1. 獎學金核定後研修領域、國家、不得變更、出國前須參加行前說明會、簽訂行政契約書、返國抵達日起14天內上傳心得報告於教育部學海官網及國際處   
  2. 申請前須詳讀並同意所有相關規定、申請資料、注意事項,詳參附件,同意配合辦理者,再續填附件3申請表正式申請

十一、結果公告:預計6月中旬書審,不需面試,6月下旬公告結果

十二、申請方式

  1. 申請文件正本原稿一份交至國際處承辦人湯助教,分機 5122
  2. 申請文件之Word及PDF檔,檔名:姊妹校國家校名_姓名 E-mail至:outgoing@cc2.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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