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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申請入學資訊 Admission Information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申請期間 Application Period

2024秋季班

Fall Semester

第一階段 Round 1

2023年10月09日 至 12月22日

Oct. 9th, 2023 ~ Dec. 22nd, 2023

第二階段 Round 2

2024年04月01日 至 06月14日

April 1st, 2024 ~ June 14th, 2024

2025春季班

Spring Semester

2024年09月02日至11月01日

Sep. 2nd, 2024 ~ Nov. 1st, 2024

申請資格 Eligibility

(身分資格 (請留意畫底線名詞之詳細定義,詳見簡章p.1-2之備註)

  1. 僑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2. 港澳生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 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3.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 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 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並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 限(不含已在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國內大學一年 級肄業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

★ 本節完整備註共十點,以下摘錄部分重要規定,其餘事項請見簡章p.1~2

註七:僑生及港澳生回國就學期間,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任意變更身分
註八:僑生及港澳生在臺就讀期間因故自願退學且在臺停留未滿一年(僑生未滿二年),得予報考,並以一次為限。惟曾在國內大專校院(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註冊在學、休學、非因故自願退學(如勒令退學)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新申請

註九: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入學,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註十:本招生對象不包含緬甸、泰北地區未立案華文中學畢業僑生。

(學歷資格

  • 凡高中畢業(本含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
  • 凡取得學士學位(本含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 凡取得碩士學位(本含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上述學歷須經我政府駐外機構驗證 、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

★ 本節完整備註共三點,詳閱簡章p.2

需特別注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違反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1. 曾在臺肄(畢)業之高中學生。
2.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3.
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4.
曾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來臺就學錄取並就讀者。

 

申請費用 Application Fees 

免申請費用 Exempted

所需文件 Required Documents for Review

依照您的申請身分、學生狀態、申請學系等,各有不同繳交要求,請詳閱簡章 p.3-4,了解相關規定,簡章附錄亦有提供所需資料空白文件。

  1. 個人基本資料 (必繳),包含:
    1. 入學申請表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切結書、報名資格確認書

        請將上述原始文件掃描,整合成一份PDF電子檔

  1. 學歷證明資料 (必繳),包含
    1. 學歷證件
    2. 歷年成績單

請將上述原始文件掃描,整合成一份PDF電子檔

  1. 自傳 (必繳)
  2.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整合成一份PDF電子檔
  3. 特定學系、學程或博士班需準備之文件 (詳細規定請見簡章)
    1. 美術學系:請提供作品集
    2. 工學院國際工程碩士學位學程、材料與生物科技暨科教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檢具CEFR B1()級以上或同等英語鑑定考試通過證明
    3. 申請就讀博士班:需檢附碩士學位論文一份 (如用外國文字撰寫, 檢附中文或英文摘要一份;無論文者免附,唯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項目 Other Sections

修業年限

學士修業46年、碩士班14年、博士班27

招生對象

分為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推薦、學校校長推薦,以及自行申請入學。
各申請方式之招生名額與所需審查資料,請見簡章
p.5 表格

錄取原則

見簡章p.5

放榜及寄發錄取及報到通知單

見簡章p.5

報到及驗證

見簡章p.5-6

申訴程序

見簡章p.6

來台入學相關注意事項

見簡章p.6~7

其他注意事項
完整注意事項共十二點,詳閱簡章p.8-9

  1. 經本校學士班海外僑生(含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管 道錄取之考生,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將不再進行分發。 
  2. 本校另提供多項獎助學金,詳細資訊請詳見本校「僑外生獎助學金」(網址: https://oicaweb.ncue.edu.tw/p/412-1019-1172.php?Lang=zh-tw 
  3. 「董教總華文獨中工委會獎學金」獲獎者,須在本校就學期間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及完成 實地學習54小時,取得「教師專業課程證明書」,畢業後必須在獨中任職至少4年,否 則依規定,按每年所減免學雜費總額,共繳還4年費用予本校。獲得師資培育專案獎學 113學年度海外僑生(含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9 金的學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系
  4. 為確認您的身分資格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之規定,您的部分個人資料將由本校傳輸到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含 所在地)、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提取您的出入境紀錄,並由教育部、僑務委員會、海 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進行僑生、港澳生、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身分審查。
  5. 申請春季班入學注意事項:各系所部分課程分()()階段,並分別於(秋、春季) 開設,惟有擋修規定,必須先於秋季班修畢()後才可於春季班加選()課程,因此春 季班入學學生的修課計畫恐受影響,需有調整修課計畫或延後畢業時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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