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2年度「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助金申請意願調查公告,即日起至截止日:2/24(完成google表單填寫)、3/3(紙本繳交)。
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計畫─「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意願調查申請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申請「意願」調查時間:即日起~2月24日16:00前先完成google表單填寫、紙本申請表格正本於3/3(繳交)截止。 112年1月4日公告
★本校學海獎學金申請及甄選單位:國際處。 1. 二月下旬:「意願」調查 :確定自己112學年如果甄選通過一定會出國交換,且符合學海計畫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先填寫「意願」調查表即可(此時暫不須考慮最終雙方學校甄選是否通過)。 →google表單填寫連結:點選【這裡】 2. 五月下旬:「正式」申請,並繳交申請學海飛颺獎學金書面資料。(確切日期依屆時公告簡章內容為準,已獲國外交換學校甄選通過者,本處會主動通知。) 3. 六月下旬:公告獎學金實際補助結果(名單及金額)。 ★重點:最終是否能獲得學海獎學金補助之先決條件為同時符合下列5項:(1)獲本校校內甄選通過+(2)國外交換學校甄選通過+(3)獲國外交換學校入學許可+(4)獲簽證+(5)於次年10月31日前實際出國研修者(學海獎助內容為:國際來回機票費+國外生活費+自費生之國外註冊費)。 |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本校「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辦理。
(二)提升本校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配合國家長期發展,促進國際合作,獎助本校表現優良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
- 預計申請112學年度(含上、下學期)赴非大陸地區姊妹校研修學分者。(即不含赴大陸及港、澳地區)。
- 具本校正式學籍,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優秀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但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學海飛颺符合1-5項、學海惜珠符合1-6項)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不含僑外生)。
-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學海計畫補助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符合本校及研修學校之外語能力要求者。若研修學校無標準,則需符合本校自訂標準,提出以下任一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1)英語系國家:托福iBT61、多益(TOEIC)670分、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以上、雅思(IELTS)5.5分,或同等級之語言能力證明。
(2)其它語系國家:該國語言檢定或英語系國家標準。 - 學業成績GPA達2.5(含)或歷年全班排名前50%者。
- 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研修入學許可者,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者,前者優先考量。
- 「學海惜珠」: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等資格之一者。
*除上述資格外,尚需符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之申請資格規定。
三、研修機構
列為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四、研修方式及期間
(一)研修方式: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
(二)研修期間:修讀學分之期間為至少1學期(季)、至多1學年365天。
(三)受補助期間需為本校已註冊之在校學生。
五、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每名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實際補助金額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並考量申請之學校、地區、學費、研修期間等因素酌予調整獎助額度。
六、出國期限
獲獎助學生最遲應於(次年)113年10月31日前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七、意願調查申請方式
(一)填寫申請意願google表單截止日:112年2月24日(五)15:00止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gWVpvNWcpYPS1cbU9
(二)繳交「意願調查表」紙本(附件1)截止日:112年3月3日(五)15:00止
(三)受理地點:白沙大樓4樓國際處學生交流組/出國交換輔導 湯惠美老師,分機5122,email:outgoing@cc2.ncue.edu.tw
八、結果公告
112年6月1日公告「學海惜珠」獲獎生補助金額。
112年6月底公告「學海飛颺」獲獎生補助金額。國際處將個別通知獲獎助學生辦理相關事宜。
九、注意事項:
(一)意願調查表內之「研修領域別」填寫後不得變更,若實際出國交換研修領域變更則取消獎學金資格。
(分8大領域:農林漁牧、商業管理、生醫科技、社會科學、語文或教育、餐旅或運動休閒管理、藝術或建築規劃與設計、理工)
(二)本次填寫申請“意願”調查,不表示最終一定會獲得獎補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4點:
- 通過校內研修交換生甄選。
- 通過交換學校審核通過,並核發入學許可(錄取通知)。
- 通過5月正式申請學海飛颺書審會議審核。
- 最終確實出國交換研習。
(三)未符下列規定者撤銷獲獎資格並歸還獎助金:
- 研修期間未滿1學期(季),超過1學年(365天)。
- 須於出國一個月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內含出國研修所涉之權利義務),並參加行前說明會。
- 參與雙聯學位、交換計畫及自費研修獲獎生每學期(季)均須研修至少2門課程或等同於本校6學分以上之課程。
- 獲獎生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在校生身分,不得未經本校同意而逕行休學、退學、畢業、中斷研修及逾期返國。
- 實際國外研修計畫結束返國後14天內,須完成返國報到單、繳交返國心得報告,並履行義務(如,參加交換生經驗分享、協助輔導學弟妹、公開心得報告及聯絡email、拍攝國外交流影片、協助本校推動國際交流業務...等8小時義務)。
- 研修結束接獲交換成績單後,不論是否抵免學分,每位學生返國後皆需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注意事項」,辦理出國課程及學分認定。
(四)未出國者、出國前即放棄研修及在國內進行遠距課程者,不得領取獎助金。
(五)因天災、戰亂、罷工、疫情、交換阻絕、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足認危害選送生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之虞,得由本校取得選送生同意後,附佐證資料,報教育部核可,提前終止、延後或取消選送計畫。
(六)獎助生出國期間須恪守下列第十點相關規定要點(共6項)規定並履行義務,詳餘規定悉依上揭要點辦理。
十、相關規定要點(申請前必須詳閱)
-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附件3)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附件4)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暨「學海惜珠」補助行政契約書(附件5)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跨國雙聯學制實施辦法(附件6)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注意事項(附件7)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注意事項(附件8)
詳參附件內容